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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专题培训2001 年 11 月目 录《公告》出台的背景《公告》适用对象、销售额的确定《公告》延缓税种《公告》延缓税费比例及申报《公告》延缓税费期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出台背景《公告》适用对象《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万元) 4 亿元以下(不含 4 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下(不含2000 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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