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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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