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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xx 市有关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及消防检测合同,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名称:综合服务楼 二、维修保养范围: 综合服务楼消防维保范围包括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 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相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3、防、排烟消防联动系统;4、防火卷帘门消防联动系统和电梯迫降系统;5、消防通信和消防广播设施;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检修标准:依照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四、维修保养期限: 自 20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 年 4 月 21 日止。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双方可协调延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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