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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计划的安排,10 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阳建民副主任带队开展*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对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前两款规定:“n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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