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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防止矿井外因火灾安全技术通用措施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 2、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10m 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 200m3 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5、副井井口房南北出口应各设一道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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