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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厂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二级高处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2、负责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现场核查、审定。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界定施工作业区域; 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票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分级批准、延期、取消和关闭; 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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