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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x 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xx〕xx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原则 (一)家长自愿。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托管。(二)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应该在学校内进行,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文体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三)成本分担。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四)有效监管。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在校课后托管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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