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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为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彩钢板围挡或 24cm 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十牌二图和安全生产方面宣传标语。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于 2.5 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 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 (二)现场及道路和出入口 1、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环形畅通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确保雨天不积水、晴天无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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