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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 3 条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 4 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 5 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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