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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关于 2021 年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有关的检讨文稿 党组织: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本人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出现了漏报的问题,经认真反思和检查,现作出深刻检讨。 一、情况说明 本人于今年 X 按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少报告了一项个人持有的 1 支投资性保险,XXXXXX,累计缴纳保费 XXX 万元。由于此保险是自己多年之前购买的,之后也一直没有关注过,也没有继续购买过,久而久之便忘记了此事。但去年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首次把金融投资事项明确为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 3 种情况,对照新的规定要求,确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出现了漏报的现象。 二、原因教训 虽然这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意愿,但是此次漏报及时反映出我在认识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一些不足,究其思想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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