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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开展特困人员监护照护试点工作方案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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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关于2021年开展特困人员监护照护试点工作方案文稿.docx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讲话 | 文种: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实施方案、通知 | 涉及机构:街道、民委员会、省民政厅 | 时间:2021年、2021 年 | 全文约 1,015 字

核心要点

  •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特困人员。
  • 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 各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职责相关条款对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人进行确认,通过签订监护照料协议的方式明确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职责,由其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对选择集中供养但不适合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如精神障碍人员),经监护人同意后,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办发〔xxxx〕xx 号)有关要求入住精神卫生机构实施救治或托养;

文档正文(预览部分)

关于 2021 年开展特困人员监护照护试点工作方案文稿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夯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照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以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按照“全面开展照护,重点实施监护”的原则推进监护责任落实,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全面夯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护责任,更好保障特困人员权益。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摸底排查,掌握底数(xxxx 年 x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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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知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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