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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一、核查范围 《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全部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对专项规划内约 100 座中型四类水闸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核查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21〕214 号) 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大型水闸核查程序 (一)书面核查 1.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的安全鉴定成果后,应立即进行登记(见附表一)。安全鉴定成果不完备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报。 2.由核查承担单位组成核查专家组,按专业分工,对安全鉴定成果的具体内容进行核查。书面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申报单位沟通,必要时应由申报单位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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