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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如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出厂销售的,应当预以召回。 2.1 严重质量问题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1.1 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重要指标严重超标; 2.1.2 丧失食品使用用途; 2.1.3 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 3、工作程序: 3.1 各部门以及车间发现有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的向品保部报告,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查本厂生产上述食品是否已经销售。如已经销售,则要启动召回程序;如未销售,则按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制度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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