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新建住房项目公共租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新建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房项目,是指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本办法所称配建是指新建住房项目中按规定比例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第三条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划总建筑面积 5%的比例配建,建成后由 zf无偿收回,产权归 zf 所有;配建比例大于 5%的,多出的面积部分由 zf 回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规划总建筑面积 10%的比例配建,由 zf 统一配租,产权归 zf 所有。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租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
以上为全文约 32%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1,011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328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