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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奖补办法为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补对象(一)托育机构:在辖区内注册登记,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失信名单且 2021 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无安全事故发生行为的托育机构。(二)托育家庭: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托育机构托育 0-3 周岁婴幼儿的家庭。二、奖补标准(一)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 300 元。(二)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托育 0-3 周岁的婴幼儿的家庭,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补助婴幼儿每人每月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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