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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区县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精神,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办理对象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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