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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 修正)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 修正)》全文 --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 , 银保监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修订的内容二、将第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 1 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行股权变更的,变更后至少有一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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