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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区县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广大群众健康保障权益和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X 年度农村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函》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 X 年新农合筹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筹资目标任务X 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时间从 X 年 X 月 X 日开始至 X 月 X日结束,过期不再办理缴费参合事宜。各镇办的参合率必须达到 X.X%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到X%(各镇办应参人数见附件 X)。二、筹资对象和原则凡在我县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居民均属参合对象。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高中及以下农业户籍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人员、流动就业人员、投亲访友在外长期居住人员等超过半年以上,出具已缴其他类型基本医保费用票据的,不得再强制参合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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