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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学习解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汇报人 : 智汇 汇报时间: 202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前 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第12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目录总 则资产配置使用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 产 报 告监 督法律责任附则0102030405060708总则第一部分总 则总 则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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