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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学习解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全文 --前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管理体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的管理条例。 2021 年 2 月 1 日,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8 号)》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今年 2 月对外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披露,截至 2018 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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