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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选派科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村级干部力量的方案 第一条 为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多渠道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从县直部门选派到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选派干部以 37 岁及以下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为主体,年龄在 35 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符合条件的第一书记也可报名参加。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热爱农村工作,宗旨意识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不得报名参加。 第四条 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研究、统一选派的程序进行。选派对象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县委组织部审查,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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