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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仅供学习交流2020 年整理电大考试《监督学》案例复习参考资料[案例:某市永信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香洲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2009 年 7 月初,卖方高某委托永信公司出售某市宏大花园 6栋 1301 号房屋。买方赵某看中了涉案房屋,于 2009 年 7 月 24 日以人民币 42 万元(不含交易税费及代理费,代理费为成交总价的 2%)的价格与永信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2009 年 7 月 25 日,永信公司告知高某有买方以 40 万元购买涉案房产,并与高某签订了《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和《成交确认书》。《出售物业独家代理委托书》第九项备注载明:高某实收房款 38 万元,成交后给永信地产 5000 元代理费,高出 38 万元房价部分为乙方(高某)的交易税费和中介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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