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局机关单位销假制度一、 全体同志实行请假登记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 事假。局长请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县长批准,副局长请假一天以上者须经局长批准;一般同志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2 天以上者由局长批准。(二) 病假。持医院证明,经主管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三) 产假、婚嫁、丧假。经主管局长同意,须经局长批准。婚嫁 15 天,直系亲属丧假 7 天,直系亲属婚嫁为 3天。二、 工作人员请假,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拖人捎话请假或电话请假,或先休假后请假。三、 凡同志请假必须在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月底汇总存查。四、 所有工作人员假满后要及时销假。假满后不能按时上班的人员在假满后办理续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或因病不能按时返回时,必须用电话、电报、信件及时向领导讲明情况,或寄来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以上为全文约 84%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458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24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