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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建设单位无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在工程建设及企业生产中,郑重承诺: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进场后发 35%的工资,中期发 30%的工资,后期发 30%的工资,押 5%的工资,押金半年后付清,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2、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可从我公司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付。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理(处罚)决定。 建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