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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范文 仅供参考清流:“加减”结合 确保乡镇纪委专职专责“老邓,我已不再负责农业工作了,不过你咨询的事情我可以带你去问问分管负责人。”近日,清流县里田乡纪委副书记张河威正耐心向前来咨询农业补助资金的村民解释,并主动将其引导至分管副镇长办公室。这是清流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转”,加强基层纪委队伍建设的一个场景。近年来,清流县纪委从“减法”入手,深化基层纪委“三转”成效,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必须严格执行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专责规定,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有分管其他工作的必须及时调整到位,减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真正做到工作不分心、力量不发散。为保证基层纪委“减负”到位,县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对乡镇纪检队伍建设进行指导调度,同时定期对专职纪检干部分管工作清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问责手段,先后对 4 个调整不及时、不到位的乡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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