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原创范文 仅供参考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范畴及认定——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系列案例评析作者:齐英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副书记)一、基本案情蒯某,党员,某省东林市林海县县长。2015 年 3 月,蒯某任县长期间,某建筑公司经理刘某在承建县政府办公楼维修工程过程中,为了感谢蒯某在工程款结算时给予的关照,到蒯某家送给其 2 万元人民币。同年 11 月,东林市纪委对蒯某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立案审查。2016 年 1 月,蒯某与刘某串供,订攻守同盟,纪委在找刘某调查谈话时,刘某作虚假陈述,否认蒯某存在受贿行为。二、分歧意见纪律审查人员在违纪行为的表述及适用新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出现了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蒯某对抗组织审查,构成串供违纪行为,且涉嫌受贿犯罪问题。
以上为全文约 34% 的内容,完整文档共 1,010 字,需下载原文件查看:https://www.zhijidoc.com/p-236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