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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学习心得合集 4 篇问责条例学习心得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好“条例”,笔者认为,首先要掌握《条例》中的三个“内容”,即:问责主体和对象、什么情形要问责、问责方式等内容。只有先掌握了这三个“内容”,才能够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什么是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什么情形要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 6 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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