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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2021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模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规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为切实做好乡村兽医诊疗服务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备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一)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三)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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