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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汇报供参考 市房屋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自 xxxx 年 x 月正式启动,经过 x 年的不断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收缴力度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等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我市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仍依据 xxxx 年 x 月康府办发 xx 号《县商品房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由市政管理局作为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监管。房屋按房屋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 xxxx 元×x%×建筑面积的方式收取(每平方米 xx 元),房屋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代缴,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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