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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浅谈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不断向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部制”内设机构融合不够 改革调整后新设置的内设机构在机构职能、人员配置等方面融合度不够。比如,新设立的检务保障部,整合了原办公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等部门,这些职能各自独立,融合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形成工作合力。新的“大部制”内设机构,其负责人一般由院领导兼任,有些院领导大部制的理念、沉下去的意识未能及时树立,对于很多内设机构负责人来说,一方面要承担行政管理、队伍管理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还要履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职责,统筹协调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有不小的难度。部分原科室部门负责人对从中层干部变为普通检察官思想准备不充分,思想上未能与内设机构改革的实际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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