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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2020 年 4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减少杜绝错案发生和执法过错,更好的依法履行工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过错,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在办理企业,个体营业执照,企业抵押物登记和申办其他许可手续中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登记、许可、年检而不予办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办理的。 2、违反登记程序和要求。登记手续不齐全而办理证照的。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登记事项虚假而造成后果的。 3、违法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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