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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如何正确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的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主任亚某公车私用问题显示:2017 年 1 月,亚某带队前往克州检查矿山救护工作,期间 2 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2018 年4 月,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这个案例中,亚某公车私用,一般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为什么给予的却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呢?很显然,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情况,加重了对亚某的处分。“谈话函询”时,多数同志都能够严肃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坦诚做出说明。但也有人存在敷衍了事的侥幸心理。还有些人觉得委屈,怀有“组织上不信任自己”的消极思想,产生抵触情绪。更有的个别党员对“谈话函询”不领情、不思过、不改正,认为是组织跟自己过不去,有的甚至恼羞成怒,跟组织耍脾气。那么,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到底应该如何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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