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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专题地增值税培训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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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专题地增值税培训稿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0 号第一条规定,为方便纳税,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款计算,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征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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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务专题地增值税培训稿.docx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工作参考 | 文种:办法 | 涉及机构: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 | 时间:2016 年、2017 年、2018年、2018 年 | 全文约 1,075 字

文档正文(预览部分)

房地产税务专题地增值税培训稿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0 号第一条规定,为方便纳税,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款计算,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征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1)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2)应当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税依据*预征率(一) 预征率国税发【2010】53 号文件(1)保障性住房不预征(2)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2%(3)中部和东北部地区预征率不得低于 1.5%(4)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 1%(二) 税收筹划1. 多缴针对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资金过多被政府占用,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在不违背税法去前提下,预缴时尽量少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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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知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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