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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局机关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局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一)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本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三)会议决定事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业务工作协调会议定事项);(四)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局领导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现场办公时要求办理事项);(五)其他需要督办事项。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一)立项登记。根据督查督办范围事项,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及时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形成工作台帐。局领导交办但未经立项登记需督查督办的事项,应及时交由办公室立项登记。 (二)通知交办。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登记后,办公室及时向承办部门(人)发出通知,提出督查督办要求、办结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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