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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信访法定途径思考建议一、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及其法律依据。处理信访问题的法定途径,是指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诉求所分别规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裁决、行政监察、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判定“法定途径”的标准,一是要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是有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三是办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是指群众提出诉求时,只要现行法律对诉求的处理途径已经作出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方面都应当优先考虑通过既有的法定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要通过信访程序处理,不能以信访程序代替法律程序。只有法律对处理途径没有作出规定的诉求,才依照信访程序予以受理和办理。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三大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自程序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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