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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参考答案 1:1.确定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京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2年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2.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根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为实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3.两者实行地区不同。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特定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特定地区设立。4.两者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民族自治区域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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