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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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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市、区、教委有关规定,在全园党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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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x

文档导读(AI 摘要)

分类:总结 | 文种:报告、汇报、通报、意见、请示 | 涉及机构:教委、含军队、幼儿园党支部 | 全文约 1,010 字

核心要点

  •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市、区、教委有关规定,在全园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在报告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受理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 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 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文档正文(预览部分)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市、区、教委有关规定,在全园党员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人员范围 幼儿园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2、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4、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5、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6、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7、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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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知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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