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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 一、 确立的时间、地区不同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是在 1947 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然后在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截至 1998 年,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先后共建立了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洲、120 个自治县。全国有 44 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还建立了1200 多个民族乡;而特别行政区的建设较晚,1990 年 4 月和 1993 年 3 月制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1997 年 7 月 1 日和 1999 年 12 月 20 日,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建立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来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后也将建立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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