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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2020 年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全面构建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的保障性住房配置管理体系,根据 X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9 号)、《X 县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洛政办发〔 2014〕58号)的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 X 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 X 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的管理。X 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是指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私有产权分配比例为国有产权占 0-40%,保障对象占 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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