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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鼓励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办法为了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广大干部通过在职继续教育学习,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X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X 县“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凡在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攻读与本职工作有密切相关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干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证的在职干部,由本人填写《在职干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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