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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乡镇党委、辖村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行政村基层党组织。第一章 组织设置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不足 100 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乡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二条 设置调整。乡镇党委每年底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跨村联合党组织、产业联合党组织。第三条 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乡镇党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管理返乡暂未就业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的党员和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在外的流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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