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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范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街道党工委、辖社区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社区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街道机关、社区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设置党组织。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 50 人、不足 100 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 设置调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兜底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底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情况,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 第三条 创新设置形式。加强城市党建工作,街道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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